7月21日,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經國務院授權,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穆虹代表自治區政府與國家環保總局簽訂了二氧化硫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並作為對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根據責任書要求,到2010年,全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9.9%,控制在92.2萬噸以內,其中火電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21.0萬噸;水污染物COD排放量總量目標控制在94.0萬噸,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13.0萬噸,削減比例為12.1%。
據了解,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大氣污染問題突出,大氣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以燃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仍然是影響廣西大氣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特別是隨著全區用煤量增加以及電廠現役機組脫硫進度緩慢,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為了達到削減目標,自治區政府在今年年底將排放總量指標逐級分解到各級政府,要求列入責任書的擬建和在建現役燃煤發電機組煙氣脫硫項目按期開工、建成,並確保運行,而列入國家發改委關停小火電機組目錄和核準新建項目要求關停的小火電機組,必須按期關停;同時還需加強對鋼鐵、有色化工等行業的污染治理力度,確保二氧化硫穩定達標排放。
自治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對水污染防治方面強調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據國家有關産業政策,進一步加強淘汰水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後生産能力、工藝、設備與産品的力度,完善強制淘汰制度。二是鞏固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成果,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産、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産整治。三是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管。要確定轄區內的重點排污企業,增加污染物排放檢測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重點監測和檢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應急處置設施情況。四是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五是控制農村農業面源污染。(記者 李新雄 實習生 劉光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