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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下文規範企業參與土地成片開發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0日   來源:海南日報

    眼下,海南省掀起了新一輪土地成片開發熱潮,為規範開發行為,海南省政府日前下發《關於規範企業參與土地成片開發的通知》,就強化土地成片開發規劃管理、如何選擇主開發商、合理確定土地成片開發規模等作出明確規定。

    企業參與土地成片開發是指在城鎮建成區以外、尚未具備具體項目建設條件的新的規劃區域,政府劃出一定面積的區片,由參與成片開發的企業按規劃投資,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自有項目建設和項目招商工作,並從依法出讓的土地中獲得一定比例土地收益權的土地開發行為。

    科學編制土地成片開發總體規劃

    《通知》要求,各市、縣政府要把落實項目建設作為著力點,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海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體系,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科學編制土地成片開發總體規劃和土地成片開發控制性詳細規劃,按有關規定報批後實施。控制性詳細規劃未編制完成的,不得實施土地成片開發。

    以招標方式確定主開發商

    《通知》對如何選擇主開發商有明確規定,要求市、縣政府按土地成片開發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開發規模、開發時序、開發期限、投資總額、年度資金投資額、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計劃以及主開發商的投入回報方式、違約責任等,編制土地成片開發方案,報經省政府批准後公佈。

    市、縣政府違反省政府批准的土地成片開發方案或土地成片開發方案尚未報經省政府批准,擅自與開發商簽訂的土地成片開發合同(協議)無效;並依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通知》要求,對成片開發的土地要遵循集約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供地,做到供應一塊、開發一塊、見效一塊,避免閒置浪費土地資源。

    開發區建設期限最長不超10年

    為確保土地成片開發項目的有效實施,《通知》要求各市、縣政府根據土地成片開發規模,明確主開發商對土地成片開發的期限,建立退出機制。按規定,開發區域內的基礎設施建設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年,最長不超過4年;完成開發區域內全部自有項目建設以及落實全部招商引資項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8年,最長不得超過10年。特殊情況需延長開發期限的,須報省政府批准。

    《通知》要求,主開發商未能按約定完成年度投資比例、基礎設施建設比例自有項目建設計劃和招商引資項目計劃的,或主開發商未能在約定的土地成片開發期限內完成全部投資額、全部基礎設施、全部自有項目建設和全部招商引資項目的,市、縣政府應當依法解除與主開發商簽訂的開發協議,終止主開發商繼續參與開發的權利。

    解決被徵地農民就業及社會保障

    為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通知》要求,市、縣政府在編製成片開發區域內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方案中,寫明被徵地農民的就業、醫療、教育、養老、居住等重要事項的落實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方案一律不得報批。

    同時,建立和完善被徵地農民的就業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加強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培訓,符合被徵地農民就業的崗位,主開發商要負責安排其就業。將被徵地農民統一納入城鎮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範圍,通過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記者 侯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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