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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8月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佈第90號局令,宣佈《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06年8月1日正式實施。

    該《辦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內容:加強了對進口煤炭檢驗和監督管理;強調進出口煤炭檢驗監管工作重點向涉及安全、衛生、環保項目轉移,確保進出口煤炭質量符合相關國家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的內容;對煤炭生産加工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完善了建立産地、口岸有機協調檢驗監管工作機制;強化了對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的規範性要求,明確規定了瀆職責任。《辦法》確立的出口煤炭産地分類管理和口岸檢驗監管相結合的新的檢驗監管方式,將克服過去檢驗監管模式的缺點,力求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出口煤炭檢驗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該《辦法》出臺實施將促進企業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制約小煤窯的生産經營,整治出口煤炭生産經營秩序。在對出口煤炭檢驗監管方面,通過口岸與産地的協調配合,強化産地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煤炭的監管職能,實現源頭控制,涉及安全、衛生、環保的雷管等外來雜物將得到有效控制;在對進口煤炭檢驗監管方面,填補無章可循的空白,特別是明確規定檢驗監管工作的重點是涉及安全、衛生、環保的項目,體現了嚴把國門,維護人民健康安全、國家經濟安全和環境安全的要求。

    據了解,該《辦法》出臺過程中廣泛徵求、採納了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進出口煤炭經營企業,出口煤炭生産企業,相關檢驗檢疫機構等的意見和建議。

    煤炭是我國的10大進出口商品之一,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近年來,隨著國際煤炭市場的日趨活躍和煤炭進出口貿易的快速發展,我國煤炭進出口量呈逐年上升趨勢。據統計,從1998年至2005年,我國出口煤炭的數量已經由3200萬噸增加到8000萬噸左右,增幅非常大;進口煤炭的數量也呈逐年增加的趨勢,已經由2000年的很少量的進口增長到2005年的逾2500萬噸。但與此同時,進出口煤炭安全質量問題也比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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