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我國生態工業園區將依照三項標準進行建設、管理和驗收。這是國家環保總局首次發佈生態工業園區標準。
這三項標準是《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和《靜脈産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規定了國家級和省級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驗收的基本條件和指標,由經濟發展、物質減量與循環、污染控制和園區管理四部分組成,共21個指標。《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規定了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驗收的基本條件和指標,由經濟發展、物質減量與循環、污染控制和園區管理四部分組成,共19個指標。《靜脈産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規定了靜脈産業類生態工業園區驗收的基本條件和指標,由經濟發展、資源循環與利用、污染控制和園區管理四部分組成,共20個指標。
這三項標準對生態工業園區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及各項政策要得到有效貫徹執行,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二是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三是《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已通過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的論證,並由當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實施。
據了解,2001年8月,我國第一個國家級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廣西貴港國家生態工業(制糖)示範園區由國家環保總局授牌建設。之後,遼寧、江蘇、山東、天津、新疆、內蒙古、浙江、廣東等省市自治區分別開展了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的試點,試點不僅覆蓋制糖、造紙、化工、水泥、冶金等傳統行業,也有電子、環保、汽車、生物化工等高科技行業。截至2006年8月,國家環保總局已論證通過了19個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規劃。通過試點工作,我國在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和管理上積累了一定經驗,這三項標準的發佈實施,將進一步推動現有工業園區向生態化方向轉型,不斷提升園區的生態化水平,從總體上加速我國新型工業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