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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規定工業園區土地一律優先安排循環經濟項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7月20日電(記者 李興文)為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廳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規定,工業園區的土地一律優先安排循環經濟項目,入園企業在土地、能源、水資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必須達到設定的綜合控制標準。

    江西省土地資源相對不足,2005年全省人均耕地面積僅0.73畝,略高於全國人均水平1.43畝的一半,低於聯合國糧農組織規定的人均耕地0.8畝的警戒線。

    近年來,江西省政府要求各地按照“佈局合理、用地集約、産業集聚”的原則建設工業園區。省發改委與國土資源廳日前建立重大項目土地協商會制度,規定工業園區的用地計劃優先安排循環經濟項目。

    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扶持,婺源、永修等地的工業園區在産業集聚的基礎上,初步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工業生態系統,形成了“資源-産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循環經濟鏈條。目前,江西省93家開發區70%以上用地屬於荒山、荒坡、荒灘和丘陵,依託園區集中辦工業,比過去採取分散建廠方式節約土地近6萬畝。

    為進一步抓好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江西省發改委表示,今年起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試點,對循環經濟項目予以政策、資金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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