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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將治污考核情況作為選拔獎懲幹部的依據之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5日   來源:大眾日報

  8月14日,山東省政府與17市政府的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減排目標責任書,到今天全部簽訂。自此,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完成情況,將成為地方政府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

  為完成國家下達的COD排放量削減任務,山東省實行了區域排污總量和入河量的雙重控制,一是把國家確定的65.5萬噸區域總量嚴於國家下達的削減率分解到全省17市,要求各市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礎上削減18%以上,淮河流域削減19%以上;二是根據各個河流、湖泊的環境容量,確定了各條河流的入河量,依據環境容量確定的入河削減量到2010年要比現在的排放量削減57.3%。對二氧化硫排放的削減,山東省實行了全國最嚴格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並通過淘汰一批污染嚴重的企業、限期治理一批達不到排放標準要求的企業、重點監管一批企業和從源頭上控制一批企業,以及強化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嚴把源頭控制關,提高環境準入標準。

  剛剛簽訂的這17份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減排目標責任書規定,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完成情況、重點河流跨界斷面水質情況等將納入地方政府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對環境污染長期得不到解決、沒有環境容量的地區,要及時向社會通報,同時實行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完不成年度總量削減指標的,跨界斷面水質長期污染嚴重的,環境污染造成轄區或下游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要通報批評並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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