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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八部門建議嚴格限制經濟適用房出租和上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5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浙江省城鎮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從2000年的20.06平方米上升到2005年的26.1平方米,到2010年的目標是29平方米。

    日前,由省建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民政廳、省物價局、省銀監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參加調查,聯合撰寫了《我省房地産發展與城鎮保障現狀與對策》,並提出了健全城鎮住房供應保障制度的一系列對策。

    經濟適用房

    嚴格限制出租和上市交易

    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其面積控制在60和80平方米左右,嚴格限制出租和上市交易,但可以由政府回購。

    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批、公示、退出制度,根據當年的商品房房價水平,公佈享受保障型住房不同層次的家庭收入線;建立嚴格的審查、登記及徵詢制度,甄別申請受保障家庭的真實收入水平;建立家庭收入檔案,並實行動態管理。

    廉租住房

    優先解決兩萬戶城鎮低保戶

    目前,全省尚有4.86萬戶城鎮低保對象,預計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約兩萬戶左右,這部分人的廉租住房問題要在“十一五”期間得到優先解決。

    廉租住房的保障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對於普通保障對象,採取到市場上自行尋找住房的方式,以最低居住標準為基礎,不足部分按規定標准予以補貼;對於特殊保障對象,以政府直接掌握的廉租住房提供實物配租;同時,對於收入狀況得到改善的家庭,通過逐步提高房租,以供輪候的其他最低收入家庭使用。

    外來工人住房

    用工單位為解決主體

    要規定外來工人員住房的基本要求,如居住面積、衛生條件、配套設施等。明確用工單位是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主體,政府給予必要支持,如逐年修建一批“外來務工人員廉租公寓”等。

    對長期穩定在城市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如與用工單位簽訂了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或者在城市經商納稅時間達到5年以上或金額達到一定數額的,調研報告建議,各級政府要逐步將其納入經濟適用房制度實施範圍。

    保障住房券

    在條件成熟的市、縣試行

    調研報告提出,要積極探索新穎的住房保障補貼方式。比如保障住房補貼的發放,將與其居住者的收入和現有居住面積雙向挂鉤。為適應保障住房補貼由補給住房供應方向補給住房需求方的轉變,在條件成熟的市、縣,可以試行發放保障住房券:

    政府將保障住房券發給低收入者,持券者將保障住房券交給開發商,開發商再將保障住房券交還給政府,領回補貼,但禁止保障住房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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