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印發
《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科發計字〔2006〕3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司(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科技局、財務局,各有關單位:
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以下簡稱973計劃)是以國家重大需求為導向,對我國未來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帶動性的國家科技計劃。973計劃的主要任務是解決我國經濟建設、社會可持續發展、國家公共安全和科技發展中的重大基礎科學問題,在世界科學發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響的原始性創新成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基礎,為未來高新技術的形成提供源頭創新,提升我國基礎研究自主創新能力。
為加強973計劃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在廣泛徵求各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現將制定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規範和加強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以下簡稱973計劃)的管理,根據《關於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見》、《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973計劃是以國家重大需求為導向,對我國未來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帶動性的基礎研究發展計劃,主要支持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基礎研究領域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
973計劃的主要任務是解決我國經濟建設、社會可持續發展、國家公共安全和科技發展中的重大基礎科學問題,在世界科學發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響的原始性創新成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基礎,為未來高新技術的形成提供源頭創新,提升我國基礎研究自主創新能力。
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制訂973計劃管理辦法。科技部負責973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973計劃的管理原則:
(一)堅持面向國家戰略需求、強調自主創新、鼓勵學科交叉、實現重點突破。
(二)堅持政府決策與專家諮詢相結合的立項制度,堅持“擇需、擇重、擇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項目、基地、人才相結合,優先支持國家重點研究基地及優秀研究團隊,圍繞國家重大需求開展基礎研究工作。
(四)堅持規範管理,完善各項制度建設,對項目的執行情況及完成結果實施績效考評。
第五條 973計劃由中央財政專項撥款支持。加強對經費的監督檢查,計劃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科技部負責973計劃的組織實施,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
(二)制定實施細則及相關管理規定;
(三)編制年度計劃,發佈申報指南;
(四)負責申報受理、建立備選項目庫、立項、評審評估、結題驗收等工作,負責實施過程中的調整、協調、監督等工作。
第七條 973計劃以重大項目和研究專項的方式組織實施。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基礎研究領域,通過重大項目實施;重大科學研究計劃等方面的工作通過研究專項實施,研究專項由若干重大項目組成。重大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由若干課題組成。
第八條 科技部設立專家顧問組對973計劃進行學術諮詢。專家顧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973計劃發展戰略研究,對973計劃組織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
(二)對973計劃年度申報指南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
(三)受科技部委託主持立項綜合評審和諮詢工作;
(四)承擔科技部委託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 科技部設立領域專家諮詢組參與973計劃項目組織實施的過程管理。領域專家諮詢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跟蹤了解項目執行情況,定期向科技部提出諮詢工作報告;
(二)對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向科技部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
(三)受科技部委託主持項目中期評估工作;
(四)承擔科技部委託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條 科技部設立973計劃聯合辦公室,加強973計劃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863計劃等國家科技計劃的協調和銜接。
第十一條 在國家科技計劃專家庫中,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聘請具有良好信譽的專家參與973計劃的項目立項、監督驗收、經費預算和績效考評等有關評估評審工作,專家對評估諮詢結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負責。
第十二條 973計劃組織實施過程中實行回避制度。專家顧問組成員和領域專家諮詢組成員不相互兼任,不能參與項目申報或承擔項目。在項目評審評估和驗收等管理環節中利益相關人員應回避。
第十三條 973計劃組織實施過程中實行保密制度。在973計劃項目評審評估、結題驗收和實施過程中,評審評估專家和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能複製、透露或引用項目相關內容,不能對外透露評審評估過程中的意見和未公佈的評審評估結果。
第十四條 973計劃實行公示制度,對立項計劃、中期評估和結題驗收結果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973計劃實行信用制度,對項目承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及課題負責人、專家等在實施973計劃中的信用情況進行客觀紀錄,並作為其參與國家科技計劃活動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立項
第十六條 科技部徵求相關部門重大需求,委託專家顧問組依據國家規劃和部門重大需求提出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建議。科技部以專家顧問組的建議為基礎,研究制定併發布年度申報指南。
第十七條 中國大陸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可根據申報指南提出項目申請。申報單位通過主管部門、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或直接向科技部申報項目。
第十八條 973計劃立項的基本要求是:
(一)符合年度申報指南要求,具有創新的學術思想,有明確、先進的研究目標,有科學、可行的研究方案;
(二)具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研究團隊;
(三)利用重點研究基地的研究條件,具有較好的研究工作基礎。
第十九條 重大項目立項評審一般需要經過初評、復評和綜合評審三個步驟,以定性評價為主,定量評價為輔。
初評是同行評議,相關研究方向的同行專家依據項目申請書進行書面評審,從項目是否體現國家戰略需求與科學前沿的結合、學術思路的創新性、研究方案的科學性與可行性、研究隊伍的水平和研究工作基礎等方面進行評審。
復評是領域評審,本領域同行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答辯評審,根據領域發展需求和佈局,從項目的重要性、科學性和創新性、研究隊伍的水平、研究工作基礎等方面進行評審。
綜合評審是專家顧問組主持的戰略諮詢。所有領域的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答辯評審,從國家戰略需求、項目的創新性及研究隊伍的創新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審。專家顧問組根據評審結果向科技部提出立項建議。
第二十條 研究專項立項評審一般需要經過初評和復評兩個步驟。科技部組建研究專項專家組,加強研究專項的總體設計和學術諮詢。研究專項的立項程序是:研究專項專家組提出組織實施方案的建議,科技部審定組織實施方案併發布申報指南;科技部可委託專家組或相關專業機構對研究專項項目進行評審,提出立項建議。
第二十一條 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突發性事件等需要國家特殊或緊急部署的有關項目,科技部委託專家顧問組進行學術諮詢,專家顧問組向科技部提出立項諮詢意見。
第二十二條 科技部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立項建議,審議確定立項項目,聘任項目首席科學家,按規定程序批復項目計劃任務書。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二十三條 項目首席科學家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項目首席科學家組建項目專家組,採取民主決策方式組織實施項目。
第二十四條 項目一般設一名首席科學家。項目首席科學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開拓創新意識;
(二)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譽,作風民主、嚴謹;
(四)將主要時間和精力用於項目的組織、協調與研究工作;
(五)在項目立項當年一般不超過60歲。
第二十五條 項目首席科學家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項目研究計劃和實施方案;
(二)組織研究隊伍,聘任課題負責人;
(三)把握學術方向和研究重點;
(四)開展學術交流,推動基礎科學數據共享工作;
(五)接受科技部和財政部組織的檢查,支持領域專家諮詢組的工作。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研究方向、研究計劃、研究經費等方面的重大調整,應由項目專家組民主決策。
第二十六條 項目專家組一般由7—9人組成,其中不承擔項目研究任務的同行專家應不少於3人。
第二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項目經費管理,為項目實施提供條件保障,負責項目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國有固定資産和研究成果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科技部委託項目承擔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等作為項目依託部門,協助進行項目組織實施的監督與管理。項目依託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督促項目實施,協助處理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項目研究計劃、調整方案和結題等提出審查意見。
第二十九條 項目計劃任務書是項目實施的依據。項目計劃任務書由科技部與項目首席科學家和項目第一承擔單位簽訂。項目首席科學家依據項目計劃任務書同課題負責人和承擔單位簽訂課題計劃任務書,作為課題實施的依據。
第三十條 項目實施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項目研究目標、主要研究內容、課題設置、項目首席科學家等重大事項的變更,項目首席科學家和項目第一承擔單位應按程序報科技部審批。
項目或課題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的,科技部視情況予以調整或終止:原定研究方案不可行;與國家其它科技計劃內容重復;因項目承擔單位承諾的配套條件不落實而影響研究工作的開展;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等。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實施實行年度報告制度。項目首席科學家每年年底前應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並按規定要求向科技部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第三十二條 項目實施實行中期評估制度。項目實施兩年左右進行一次中期評估,目的是進一步明確項目的研究計劃和目標,調整和優化課題設置、經費和人員配置。中期評估由科技部委託領域專家諮詢組主持進行,重點評估項目的工作狀態和研究前景。根據中期評估,科技部與項目首席科學家和項目第一承擔單位簽訂項目計劃任務書調整方案;項目首席科學家與課題負責人和承擔單位簽訂課題計劃任務書調整方案。
第五章 結題驗收與成果管理
第三十三條 項目實施期滿應進行結題驗收。若由於客觀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結題,項目首席科學家應商項目依託部門向科技部提出提前或延期結題的申請。項目延期結題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提前或延期結題項目的結題驗收工作由科技部統一安排。
第三十四條 結題驗收工作包括課題驗收和項目驗收兩個階段,項目驗收在課題驗收的基礎上進行。課題驗收應在項目結題後一個月內完成,項目驗收一般在課題驗收後二個月內完成。
第三十五條 項目驗收主要依據項目計劃任務書、項目計劃任務書調整方案和項目結題驗收總結報告。課題驗收主要依據課題計劃任務書、課題計劃任務書調整方案和課題結題驗收總結報告。
第三十六條 課題驗收由項目首席科學家主持,會同項目依託部門組建課題驗收專家組,對課題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評估。
課題驗收重點是課題計劃任務完成情況、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課題對項目總體目標的貢獻、研究隊伍創新能力、人才培養情況等。
第三十七條 項目驗收由科技部負責,委託項目驗收專家組分領域對項目研究計劃完成情況、實施效果和優秀人才培養情況等方面進行驗收。
項目驗收的重點是項目研究計劃完成情況、項目實施效果、研究成果的水平與創新性、項目首席科學家作用、研究隊伍創新能力、優秀人才培養情況,以及項目組織管理等。
第三十八條 在項目驗收中,項目實施效果的評價按項目類型有所側重。對於農業、能源、信息、資源環境、人口與健康、材料、綜合交叉等領域的項目,重點評價研究成果預期解決國家重大需求的實質性貢獻和作用;對於重要科學前沿領域項目,重點評價研究成果的原創性和科學價值、對學科發展的推動作用及國際影響。
第三十九條 建立規範、健全的項目科學數據和科技報告檔案。項目承擔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按照科技部有關科學數據共享和科技計劃項目信息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按時上報項目和課題有關數據。科技部委託科技信息服務機構建立973計劃項目和成果數據庫,實現信息公開、資源共享。
第四十條 項目實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專利、軟體、數據庫等,均應標注“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資助”及項目編號。 英文標注:“National Basic Research Program of China”或“973 Program”。項目實施形成的知識産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973計劃經費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基字[1998] 543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三條 科技部依據本辦法制定《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另行發佈。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