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衛生部發佈新版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6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近日發佈第49號部令《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原《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該《辦法》規定的可能産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産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産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範圍的。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未經衛生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産或使用。

    據介紹,現《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分類,根據是否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場所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徵、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原《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為一般和嚴重,現修改為輕微、一般和嚴重三類,將一些原來列為嚴重職業病危害的項目,但防護措施完善有效、接觸人員少或接觸時間較短、發生職業病危害危險較小的建設項目改為一般或輕微危害項目,輕微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列為備案管理。如原《辦法》把放射性危害因素均列為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包裝嚴密、活度低如料位計、液位計含放射源設備以及乙、丙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危險性並不大,存在上述物質的不應列為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現《辦法》對這類場所做出相應調整。此外,對可能産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因素也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規定作了調整。現《辦法》中還明確了評價機構對存在或可能産生嚴重職業病因素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執行專家審查制度。為保證審查結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現《辦法》對專家的抽取作了原則性規定,不但規定了回避制度,還對參加審查專家來源和專業類別提出了明確要求。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

 
 
 相關鏈結
· 衛生部發通知要求開展職業病防治專題調研工作
· 衛生部等通報中國職業病防治情況及今後重點工作
· 衛生部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報告工作
· 衛生部等發出通知開展鄉鎮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