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上海出臺一項惠及協保人員的援助性收入分配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2日   來源:解放日報

    援助協保人員的主要政策

    1、按照“協保優先”的原則,繼續加強對協保人員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培訓補貼、托底安置等多方面就業援助服務。

    2、對距法定退休年齡兩年以內(含兩年)的大齡協保人員,已實現市場化就業,並經勞動部門辦理就業登記的,在就業期間可申請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上海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50%。

    3、對因患大病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就業,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協保人員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為上海市職工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調節收入分配的總體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最近統籌推進調節收入分配的總體部署,繼8月上旬出臺調節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增加公益性崗位報酬等四項政策之後,市政府近日又批准市勞動保障、醫療保險、民政、財政、國資委、總工會等六部門制訂的《關於對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開展特殊援助的意見》。這是又一項惠及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分配政策。

    協保人員是上海市推進國企改革和産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採取特殊分流安置辦法所産生的特殊群體,他們為改革與發展作出了貢獻。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終重視關心協保人員的就業困難和生活困難,多次開會專題研究。幾年來相繼出臺多項針對性的援助政策,幫助協保人群在走向市場化就業的同時增加經濟收入。上海市探索建立以依託就業為基礎的長效機制,出臺的《關於對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開展特殊援助的意見》,就是一方面對臨近退休的協保人員已實現市場就業的給予補貼,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對因健康原因確實無法就業的少數協保人員予以基本生活保障,從而凸現黨和政府對大齡協保人員的重點關心與扶助。

    《關於對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開展特殊援助的意見》主要政策內容包括三項內容。補貼標准將隨上海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有關部門表示:對協保人員的特殊援助是一項長效機制。凡是符合相關條件的協保人員,都能按規定申領就業補貼和生活費補貼。對尚未符合補貼條件的協保人員,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仍將繼續給予關心援助,積極幫助他們實現就業。上海市協保人員對這項政策如需諮詢,可以撥打(021)12333勞動保障服務熱線諮詢。

 
 
 相關鏈結
· 上海出臺四項惠民政策 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 胡錦濤主持政治局會議 研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等
· 四部委有關負責人就改革收入分配製度等答記者問
· 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