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改革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這項工作關係到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關係到廣大幹部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義。中央政治局研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的會議精神使廣大人民群眾深受鼓舞,社會各界十分關注。就此,我們採訪了人事部、財政部、民政部和勞動保障部的有關負責人,請他們就這項改革的有關情況向大家作了介紹。
問:我國為什麼要進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其重要意義何在?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深化,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逐步確立,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格局逐步形成。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城鄉居民收入較大幅度地增長,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長足進展,城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應提高,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但是必須看到,收入分配領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還在擴大,一些行業收入水平過高,分配秩序比較混亂,妥善處理和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理順收入分配關係,這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收入分配問題解決好了,社會公平能夠得到維護和實現,各方面的社會關係才能協調,人們的積極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整個社會才能充滿活力。
問: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將遵循哪些原則,要達到的目標是什麼?
答: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將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堅持各種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二是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三是進一步理順分配關係,完善分配製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目標是要通過深化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工資制度;通過規範秩序,遏制收入分配的混亂現象,逐步縮小地區間、部門間的收入差距;通過統籌兼顧,著力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
問: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請介紹一下當前推進這項改革的主要原因。
答:首先,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必然要求。公務員法已於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需要對現行的公務員工資制度進行改革,建立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科學完善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今年3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把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作為今年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確定下來。其次,現行的公務員工資收入分配面臨的矛盾和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改革勢在必行。一是收入分配秩序比較混亂;二是工資制度不盡合理;三是工資管理體制需要完善。這些問題説明,原來的工資制度已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利於建立規範和諧的收入分配秩序,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和隊伍穩定,必須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第三,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可以引導和帶動整個社會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逐步理順社會各方面的收入分配關係,對於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問: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答: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重在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機制。通過簡化工資結構、增設級別、增強級別功能、完善工資調整辦法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工資的激勵作用,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二是適當向基層傾斜。我國公務員隊伍60%在縣以下基層單位,92%是科級以下人員。為了鼓勵廣大基層公務員安心本職工作,工資改革中採取了相應的傾斜措施。主要有:加大低職務對應級別數,使低職務公務員有充分的晉陞空間;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挂鉤,使基層機關因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限制沒有晉陞職務機會的公務員也能提高待遇;對縣鄉黨政主要領導高定級別等等。三是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擴大實施範圍,提高津貼標準,增加津貼類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這對於扶持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提高工資收入,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有著重要作用。
問:這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什麼?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這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健全宏觀調控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使工作人員的收入與其崗位職責、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相聯絡。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其中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實行“一崗一薪、崗變薪變”,“一級一薪、定期升級”。二是實行新的工資分類管理辦法。適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單位類型不同實行工資分類管理。三是建立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特點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運行機制上與機關不同。四是完善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建立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在充分調動高層次人才和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積極性的同時,加強引導和調控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五是健全收入分配調控機制。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調控,完善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加強工資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統分結合、權責清晰、運轉協調、監督有力的宏觀調控機制。
問:請介紹一下這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特點。
答:這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與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相適應。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在內容和方法步驟上,都充分考慮了事業單位其他相關配套改革的要求和進程,既有利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也有利於推動事業單位其他各項制度改革。二是建立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收入分配製度。事業單位在功能性質、資源配置、管理方式、用人機制等方面都不同於機關,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必須體現自身的特點,與公務員工資制度相區別。三是向高層次人才傾斜。根據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體現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創造,採取多種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進一步加大向高層次人才的傾斜力度。四是建立分級管理體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分級管理財政體制的要求,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管理體制,明確中央、地方和部門的管理權限,發揮地方和部門在調控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的作用。
問: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必須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改革發展成果的要求,國家對解決相關群體待遇方面總的安排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近年來,通過實施“三減免、三補貼”等一系列的惠農政策,促進了農民增收,提高了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照顧了一部分低收入人員。同時,在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基礎上,多次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穩妥實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程。積極落實優撫對象的待遇政策,基本實現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保盡保,完善了最低工資制度,城鎮低收入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較好保障。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兼顧、通盤考慮,讓廣大群眾分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成果的要求,在這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中,國家將繼續適當提高相關人員的待遇水平。一是適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二是適當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三是適當提高城市低保對象的補助水平等。與以往歷次統籌考慮相關人員和社會保障對象的政策相比,這次調整的政策措施力度更大,中央財政補助的數量也是歷史上最多的一次。可以説,這是一項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千家萬戶、確保廣大群眾共享改革開放成果的德政之舉、民心工程。
問:國家對適當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為支持地方實現應保盡保,近幾年來,中央財政較大幅度增加了低保補助,由2000年的8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112億元,覆蓋人數由2000年的400多萬人增加到2005年的2200多萬人,目前已趨於穩定。因此,目前工作的重點是做好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即適當提高補助水平,使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水平比2005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具體調整辦法,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調整時要適當向生活最困難、最需要救助的低保對象傾斜。
問:國家對提高優撫安置對象等人員待遇和生活標準是怎麼考慮的?
答:繼去年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補助標準後,民政部、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再次大幅度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補助標準。提標對象包括:殘疾軍人、“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三屬”(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在鄉復員軍人以及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這是1998年以來第8次提高撫恤補助標準,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優撫對象的關心和厚愛,確保了其生活水平隨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長。另外,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對優撫對象按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和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適當調整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按照軍隊調整待遇的幅度相應提高待遇標準;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適當提高了待遇標準。
問:國家在對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方面主要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問題。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並多次調整了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這次在改革收入分配製度的同時,繼續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調整標準確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一次出臺,三年連調”的方案,即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連續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調整水平分別以上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為基數,按照上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調整時向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和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適當傾斜。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問:這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確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社會關注度很高,如何保證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答: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是黨中央、國務院針對當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作為職能部門,我們深感責任重大,任務艱巨。
由於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直接關係到人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到地方、部門和單位等社會收入分配格局的調整,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的工作。我們必須充分認識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複雜性,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自覺地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既要對順利實施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充滿信心,又要對可能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有充分的思想準備,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細緻地做好各項工作。
在這裡需要特別強調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為確保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順利進行,中央已提出了明確的紀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遵守和堅決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對工作中出現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確保政令暢通。要嚴格遵守和堅決維護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財經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切實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紀律,嚴禁政出多門,各行其事,對違紀的要堅決查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