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發出《關於推薦第二批“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的通知》,開展第二批“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的推薦工作。
近年來,特別是2005年民政部在全國啟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以來,各地民政和有關地名管理部門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支持下,從提高地名工作服務管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目標出發,大力開展“數字地名”建設和服務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2005年6月,民政部印發了《關於開展“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建設的通知》(民函[2005]131號),提出開展“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建設的總體要求,並確定了石家莊、瀋陽、朝陽、哈爾濱、南京、杭州、湖州、濟南、長沙、廣州等10個城市作為全國“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一年來,全國的“數字地名”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涌現出一批“數字地名”建設和服務成績顯著的城市。為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推動“數字地名”工作乃至整個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根據年初全國民政工作會議的部署,經研究決定於今年下半年確定第二批“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
一、“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推薦條件
(一)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有關地方政府和民政(地名管理)部門明確責任,認識充分,切實加強領導,把“數字地名”建設和服務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有關地方政府和民政(地名管理)部門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紮實推進“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建設工作;政府財政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能夠保障“數字地名”建設和服務工作需要。
(二)服務多樣,確保質量。建立了本級地名數據庫,初步形成數據維護更新上報機制;地名數據庫信息全、現勢性強、符合地名標準化要求,符合全國統一的技術規範,能與國家地名數據庫進行數據交換;依託地名數據庫,開通了本城市地名問路電話短信服務;建立了本城市地名網站,通過網站開展了地名信息化服務;開展了以地名觸摸屏、地名光盤(電子地圖)等為載體的其他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務;社會公眾對本城市的地名信息化服務基本滿意。
(三)因地制宜,開拓創新。有關地方政府和民政(地名管理)部門解放思想,努力創新,積極探索“數字地名”建設和服務的有效形式;有關城市“數字地名”建設和服務符合本地實際,投入少,見效快;有關城市地名信息服務形式有新的突破,可在全國其它地方進行推廣;有關城市的“數字地名”建設和服務工作具有創造性,促進了地名服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推薦程序
(一)有關城市民政(地名管理)部門對照標準認真自評,地級以下城市經本市人民政府同意,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報送申報材料和“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評審表。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提出審核意見後,報送民政部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由地名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聯合進行自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向民政部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有關材料。
(四)民政部對有關城市“數字地名”工作進行考評,確定“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名單。民政部將對“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進行不定期抽查,對工作質量下降、達不到有關要求的城市取消其示範城市資格。
三、“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推薦工作要求
(一)各級民政和地名管理部門要重視“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將其作為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重點工作來抓。在此基礎上,週密組織、嚴格標準,認真做好“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推薦工作。
(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及地名主管部門于2006年9月15日前將本地“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申報材料和“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評審表報民政部區劃地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