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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向未就業應屆生發放低保 標準最低地區104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8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9月將近,不少高校畢業生還沒有找到自己的工作。中組部、教育部等14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9月1日起,仍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可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生活有困難的畢業生可到民政部門申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湖南省民政廳已將新的通知文件轉發到各個市州。長沙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已接到通知。該負責人指出,國家的政策並不是鼓勵大學生領取低保,也不是規定凡是找不到工作的畢業生就能領取低保。《通知》指出,民政部門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幫助他們度過難關。獲得低保的必須是已落戶的應屆未就業畢業生,而且家庭人均收入必須在當地低保標準之下。據了解,北京市規定,應屆生享受低保的條件是,實際生活標準低於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310元/月,才可以領取。
  
  申請低保的條件: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必須在當地低保標準之下。目前湖南省城市區保障標準最高的是長沙市、常德市和吉首市,每人每月180元,最低的為邵陽、張家界、益陽和永州,均為120元。縣(市)保障標準最高的是湘潭和常德,為143元,最低的是婁底及懷化的部分縣,為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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