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氣象法規——《江蘇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28日,省人大常委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省氣象局聯合召開《江蘇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湛、副省長黃莉新出席並講話。
王湛在講話中指出,《條例》明確了氣象災害防禦的職責分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規定,切實履行好各項職能。依法保障並努力增加對地方氣象事業投入,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基礎設施建設;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體系,建立專業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落實氣象信息統一發佈制度,規範氣象信息傳播行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堅持依法行政,各級人大要依法加強監督,確保《條例》的貫徹實施。
黃莉新在講話中説,《江蘇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江蘇省實際,按照“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對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作出了全面規範,確定了一系列新原則、新要求和新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加強對氣象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氣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解決氣象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氣象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陳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