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佈《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近日,財政部以部長令形式發佈了《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自2006年9月10日起實施。《辦法》明確了適用範圍和執法主體,規範了應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程序和處理措施,同時明確了對違規試卷、違規考點的認定和處理。該《辦法》的發佈,將進一步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誠信建設,遏制和處理註冊會計師考試及組織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從而確保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順利進行。
財政部一直高度重視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自2000年以來,先後發佈了《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則》、《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則》、《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監考人員工作規則》、《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等規則,有效地推動了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順利實施。新發佈的《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嚴肅考紀、嚴格處罰,嚴重違規的應考人員最高將受罰10年禁考。二是系統列舉了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並確定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和處理程序,違規情節特別嚴重的考試工作人員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明確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為違規行為的處理機構。四是進一步規範了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和處理程序,既為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提供了可靠的法規依據,又能夠保障應考人員的合法權益。
我國自1991年舉辦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以來,共有500多萬人次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其中,通過註冊會計師資格全科考試的人數達到12.58萬人。近年來,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年均報名人數為60萬人左右,今年已有56萬人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強化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確保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質量,維護考試信譽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透明、公平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