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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下發通知要求深入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9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要求深入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

    8月23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深入開展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工作。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印發全國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國辦通知”),決定從現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對藥品研製環節、生産環節、流通環節、使用環節進行全面整頓和規範,明確提出要大力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嚴格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制度,提高審批透明度,加強對新聞媒體廣告發佈行為的監管,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監管力度,尤其要加強對資訊服務類和電視購物類節目中有關廣告內容的管理,建立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和廣告活動主體市場退出機制。

    國家工商總局在通知中指出,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是今年工商機關廣告監管工作的重點。總局已印發《關於開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專項整治的通知》,各級工商機關按照確定的整治目標、任務、措施和要求,正在開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專項整治。為推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根據“國辦通知”和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長會議精神,各地工商機關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明確重點,集中整治藥品廣告的突出問題。藥品廣告整治行動既是全國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任務,也是深入貫徹國務院部署打擊商業欺詐中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各地在開展整治工作中,要集中力量,保持整治行動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發佈虛假藥品廣告的行為;以新聞形式發佈藥品廣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藥品廣告中使用患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尤其是社會公眾人物以患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行為;藥品廣告誇大功能、保證療效的行為;以專題片、資訊服務類節(欄)目形式發佈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行為。要加強對藥品廣告發佈情況的集中監測,及時曝光典型案件,加大宣傳力度,震懾違法當事人,特別是要對整治期間有禁不止、頂風違法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提高執法效能,嚴厲查處違法藥品廣告案件。依法嚴厲打擊虛假違法藥品廣告,是工商機關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際行動,是落實溫家寶總理“依法監管,提高執法水平和效能”重要批示的具體舉措。各級工商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王眾孚局長在7月21日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長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統一思想認識,創新監管制度,不斷提高執法效能,切實規範執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監管到位,嚴厲查處虛假違法藥品廣告案件。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本地區出現的虛假違法廣告長期失查,或者發現後不制止、不查處,放任不管、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執法合力。按照國務院明確的“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部署要求,各地工商機關要與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協作,以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聯席會議制度為基礎,切實做好整頓和規範藥品廣告工作。對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或超出審批範圍發佈的藥品廣告,要堅決責令停播並依法處理;對有關部門轉來和投訴舉報的藥品廣告違法案件,要認真處理並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結果;對發佈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問題嚴重的媒體單位有關負責人,要建議媒體主管、主辦單位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對發佈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當事人,符合虛假廣告罪追訴標準的,要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對在廣告中打著藥品旗號治療疾病的非藥品,要及時提請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鑒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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