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
國開辦發(2006)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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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切實加強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
近兩年來,我辦會同國家有關部委就加強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曾先後發文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也結合實際完善、探索有效的管理機制。總體看,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是好的,但是,仍有個別地區存在違規違紀使用、管理扶貧資金的問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嚴厲制止。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管理,已經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申有關規定,切實抓好落實,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一、深刻認識加強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的重要意義
用好扶貧資金,管好扶貧項目,事關貧困地區發展和群眾生産生活大計,事關《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任務的如期完成,事關新農村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當前,我國扶貧資金投入總體有限,把有限的資金用好管好,是提高扶貧工作績效的十分重要的舉措和手段。各級扶貧部門尤其要充分認識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的重要性,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不斷研究完善相關措施和辦法,抓實抓好。
二、完善制度、落實責任
1.規範項目的立項、審批程序。要按照扶貧規劃編制和篩選扶貧項目,要按有關規定和權限,由各級扶貧辦立項和審批。審批前,必須進行論證和評估,確保“資金隨著項目走,項目根據規劃定”。扶貧項目計劃一經審批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計劃、項目、資金和內容。
2.全面推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扶貧資金的分配和項目的安排,要公正、公平、公開,要廣泛接受社會的監督。扶貧資金的分配,要通過適當方式公告;安排的扶貧項目,要在當地主要報刊上登載;到村到戶的項目,要在項目所在村進行公示。
3.認真落實扶貧資金報賬制。凡是財政扶貧資金安排的項目,都要堅決執行報賬制的規定和程序,扶貧辦要嚴格把好審核關。
4.建立和完善跟蹤監測和驗收制度。對扶貧項目的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等情況,要進行全程跟蹤監測,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項目實施完畢後,要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防止和杜絕扶貧資金的“跑、冒、滴、漏”,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
5.加強項目後續管理。要通過廣泛的宣傳,提高廣大貧困群眾對加強扶貧項目後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並通過“鄉規民約”等形式,對項目的後續管理作出安排,確保項目的可持續性,充分發揮其效益。
6.切實落實責任。各級扶貧辦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扶貧資金項目的管理,要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到人,並與其年度考核挂鉤。
三、形成部門聯防聯動的監管格局
各級扶貧部門要與財政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扶貧資金和項目的動態監測和監督檢查。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和檢查工作。既要監督管理資金和項目,也要監督管理基層扶貧等部門的行政行為。
扶貧部門要加強與審計部門、監察部門的溝通聯絡,探索部門聯動監管的有效方式和途徑,建立扶貧與審計、監察部門的聯動機制,通過經常性檢查和專項檢查,防範和杜絕違規違紀使用扶貧資金現象。
四、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實行監測和檢查結果通報制度。各級扶貧部門每年要將動態監測和檢查結果在行政轄區範圍內通報。監測和檢查結果要與下一年度的資金分配挂鉤,以激勵先進,鞭策後進。
對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好、成效明顯的縣鄉村,在資金分配和試點項目安排上要給予傾斜。
凡擠佔、挪用、截留、貪污扶貧資金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
要結合黨的先進性建設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提倡公道正派,反對弄虛作假;提倡科學管理,反對形式主義;提倡心繫群眾,反對官僚主義;提倡遵紀守法,反對隨意作為。
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領導,加強協調,確保扶貧資金集中使用到重點項目上。各省(區、市)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對扶貧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完善措施,防微杜漸。
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