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浙江省各級領導班子換屆工作正在逐步展開。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是搞好換屆工作的重要保證。浙江省委強調,一定要嚴肅換屆人事工作紀律,確保形成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為此,對領導幹部提出“十個不準”的要求。其主要內容是:
——不準拒不執行上級調動、交流領導幹部的決定,或在調離後干預原任職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
——不準採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個人意志變為以組織名義推薦幹部。
——不準洩露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和宴請。
——不準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其他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職務提升和職位安排拉關係、託人情、走後門,跑官要官。
——不準行賄買官、收受或索取賄賂賣官。
——不準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
——不準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願,營私舞弊,壓制民主或者打擊報復。
——不準以威脅、欺騙及其他手段妨礙、侵犯黨員、代表或公民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浙江省委強調,這“十個不準”,是對每一位領導幹部黨性的基本要求,也是對領導幹部能否保持先進性的具體檢驗。各級領導幹部要從大局出發,在換屆這個考驗幹部的關鍵時期,堅持講黨性,守紀律,正確對待領導班子配備的改革,正確對待組織安排,正確對待個人的進退留轉,要自覺遵守“十個不準”的要求,以自己的模範行動,堅決抵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經得起組織的考驗、群眾的考驗、換屆工作的考驗。各級黨組織要堅持按黨的組織原則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選拔任用幹部,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充分發揮黨內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大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換屆工作的順利進行。(記者 周咏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