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交通部關於對海南交通廳明確港口工程問題的復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4日   來源:交通部網站

廳函水[2006]221號

關於對海南省交通廳要求明確港口工程試運行有關問題的復函

海南省交通廳:

    你廳《海南省交通廳關於明確港口工程試運行有關問題的請示》(瓊交工程〔2006〕16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關於新建碼頭試運行經營許可的問題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4號)規定,申請從事港口經營,應當提交竣工驗收證(明)書。《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號)規定,港口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工程交工驗收後、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到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試運行備案手續。具備試運行條件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給予辦理《港口經營許可證》(暫定)。待工程竣工驗收後,對於竣工驗收合格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換發正式的《港口經營許可證》;對於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收回《港口經營許可證》(暫定),並不予換發正式的《港口經營許可證》。

    二、關於危險品碼頭辦理《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的問題

    對於申請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新建碼頭,具備試運行條件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給予辦理《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暫定)。待工程竣工驗收後,對於竣工驗收合格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換發正式的《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對於竣工驗收不合格的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收回《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暫定),並不予換發正式的《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六年九月七日

 
 
 相關鏈結
· 交通部副部長翁孟勇在京會見國際道路聯盟主席
· 交通部發通知要求加強"十一"黃金周交通安全工作
· 交通部水運司公佈終止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
· 交通部關於發佈《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範》的公告
· 交通部關於三峽船閘完建工程實施單線運行的公告
· 交通部副部長黃先耀會見意大利利古裏亞大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