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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今起發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0日   來源:天津日報

    從天津市人口計生委獲悉,從今天起,天津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開始陸續發放。這標誌著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得到全面落實,即在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對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地區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夫妻年滿60周歲後,由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每人每年發給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據悉,此次全市將有6000多名農民朋友陸續領到2005年和2006年每年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總計人民幣700余萬元。

    天津市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區縣包括:按照獎勵扶助對象為“本人及配偶均為本市農村地區農業戶口人員”的規定,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只在12個農口區縣實施。即在西青、北辰、東麗、津南、塘沽、漢沽、大港、寧河、寶坻、靜海、武清和薊縣12個區縣實施。市中心六區界內農村農業戶口人員不在實施範圍之內。獎勵扶助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村地區農業戶口人員;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年滿60周歲。獎勵扶助金自獎扶對象年滿60周歲的下一年度起發放。

    由於獎勵扶助金屬於獎勵性質,按照規定,不計入獎勵扶助對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響其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戶”待遇。實行獎勵扶助制度以後,原有的對獨生子女戶的獎勵優惠政策將繼續施行。每年6月1日—6月30日,凡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並符合其他規定的獎勵扶助條件的人員,均可辦理獎勵扶助資格的申請登記。自認為符合獎勵扶助對象條件的人員應通過村民委員會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向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申請表》,連同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的複印件一併交村民委員會。獎勵扶助金由區縣財政、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代理髮放機構發放,資金直接劃入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記者 劉平 實習生 王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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