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周將至,北京市交管局25日發佈“十一”期間交通保障方案:9月30日至10月7日,天安門廣場地區、景山地區、頤和園香山地區、八達嶺高速公路、房山十渡等5個地區將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其中香山、頤和園周邊道路通行證的使用將延長至10月6日。
1 天安門廣場地區
9月30日15時至10月2日零時,10月2日至7日,每天7時至廣場熄燈,故宮筒子河(東華門至西華門)雙向禁止機動車通行和停放(持國慶期間通行證及專線通行證的機動車除外)。
9月30日15時至10月2日零時,10月2日至7日,每天10時至廣場熄燈,廣場東、西側路禁止所有車輛通行,過往車輛(含公共電、汽車)繞行正義路和大會堂西側路。
2 景山地區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時至17時,下列道路採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公共電、汽車除外):
景山東街只準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
景山後街只準機動車向西行駛;
地安門內大街南口禁止機動車由北向東左轉彎;
景山西街只準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
3 房山十渡地區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時至19時,淶寶路(片上路口至十渡鐵路橋下路口)、十大路(十渡路口至大沙地路口)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4 頤和園香山地區
10月1日至6日,對前往頤和園和香山公園的本市機動車實行旅遊通行證管理,頤和園每天發證1000張,香山公園每天發證3000張。9月27日至30日,由城八區各交通支隊發放,10月1日至6日,由海淀交通支隊發放。10月1日至6日,每天8時至17時,下列道路禁止載貨汽車和8座(不含)以上無旅遊通行證的載客汽車通行:頤和園路(大有莊路口至101中學口);香山路(香泉環島至安河橋)。
5 八達嶺高速公路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時至19時,西康路康莊路口至岔道城由西向東方向、八達嶺高速公路康莊(市界)至營城子進京方向禁止5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10月1日至7日,每天7時至12時,八達嶺高速公路昌平西關環島至營城子收費站出京方向禁止5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附:關於2006年“十一”期間對部分道路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06年第104號通告)
為確保今年“十一”期間本市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決定自2006年9月30日起至10月7日止,對本市部分道路採取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天安門廣場地區
(一)9月30日15時至10月2日零時,10月2日至7日,每天7時至廣場熄燈,故宮筒子河(東華門至西華門)雙向禁止機動車通行和停放(持國慶期間通行證及專線通行證的機動車除外)。
(二)9月30日15時至10月2日零時,10月2日至7日,每天10時至廣場熄燈,廣場東、西側路禁止所有車輛通行,過往車輛(含公共電、汽車)繞行正義路和大會堂西側路。
(三)除上述措施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將視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適時調整交通管制區域,以保障天安門廣場地區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
二、景山地區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時至17時,下列道路採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公共電、汽車除外):
(一)景山東街只準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
(二)景山後街只準機動車向西行駛;
(三)地安門內大街南口禁止機動車由北向東左轉彎;
(四)景山西街只準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
三、頤和園、香山地區
(一)10月1日至6日,對前往頤和園和香山公園的本市機動車實行旅遊通行證管理,頤和園每天發證1000張,香山公園每天發證3000張。9月27日至30日,由城八區各交通支隊發放,10月1日至6日,由海淀交通支隊發放。
(二)10月1日至7日,每天8時至17時,下列道路實行機動車單向行駛(公共汽車除外):
1.頤和園路(頤和園東宮門牌樓至西苑路口)只準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
2.頤和園路(大有莊橋至安河橋)只準機動車由東向西行駛;
3.昆明湖路(新建宮門至柳浪游泳場口)只準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
4.香山南路(臥佛寺口至閔莊路西口),只準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
(三)10月1日至6日,每天8時至17時,下列道路禁止載貨汽車和8座(不含)以上無旅遊通行證的載客汽車通行:
1.頤和園路(大有莊路口至101中學口);
2.香山路(香泉環島至安河橋)。
(四)10月1日至6日,除公共汽車和持有旅遊通行證的機動車外,下列道路分時段禁止機動車通行:
1.8時至17時,青龍橋路;
2.9時至17時,香山路(香泉環島至香山公園)。
四、八達嶺高速公路。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時至19時,西康路康莊路口至岔道城由西向東方向、八達嶺高速公路康莊(市界)至營城子進京方向禁止5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時至12時,八達嶺高速公路昌平西關環島至營城子收費站出京方向禁止5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五、房山十渡地區。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時至19時,下列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一)淶寶路(片上路口至十渡鐵路橋下路口);
(二)十大路(十渡路口至大沙地路口)。
特此通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