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國家出臺了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政策,適當提高了成品油價格。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採取適當提高出租車運價水平、加收燃油附加、減免行政性收費及給予臨時性補貼等多種方式疏導油價提高的影響,保持了出租車行業的平穩運行和社會穩定。為確保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政策的順利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在全國開展對出租汽車行業收費重點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組織方式和時限
此次對出租汽車行業收費重點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分級部署,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以省市聯合檢查的方式進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在國家規定的重點檢查範圍內,集中檢查力量,對出租汽車企業和司機反映強烈的收費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在檢查的過程中,對通過12358舉報電話和其他形式舉報的案件,要在第一時間組織檢查,做到一查到底,件件有回音。
重點檢查2005年以來所發生的面向出租汽車企業和出租車司機的各種收費行為,重大問題可追溯到2005年以前。
二、檢查的重點內容
(一)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門自行出臺涉及出租汽車行業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行為;
(二)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依法對出租汽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收取檢驗費以外,對出租汽車進行尾氣、噪聲等各種強制性檢測並收取費用的行為;
(三)有關部門繼續向出租汽車企業或司機收取運輸管理費、客運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治安費、特殊行業審驗費、機動車輛排污費、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業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的行為;
(四)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涉及出租汽車收費的通知》(財綜[2006]14號)要求取消的以下收費項目是否已經停止收費:道路運輸年檢費、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費、城市出租汽車車輛營運證工本費、城市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工本費、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培訓費、春運年檢費、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監護費、治安聯防費、治安登記證費、交通違章公告費、登報費、拖車費、安全教育培訓費、學習資料費;
(五)有關部門或協會等利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向出租汽車司機強行攤派或收取資格培訓費、資料費、報刊雜誌費等費用的行為;
(六)出租汽車企業利用出租汽車經營權,以車輛挂靠,一次性“買斷”,收取“風險抵押金”、“財産抵押金”、“運營收入保證金”等方式,向出租汽車司機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的行為。
三、檢查的範圍和時間
重點檢查時間從7月25日開始,8月20日前結束。此次檢查主要在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進行。各省(區、市)也可根據當地情況選擇部分地(市)級城市實施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把開展對出租汽車收費重點檢查提高到穩定社會大局的高度來認識,認真組織部署,合理調配檢查力量,加大處罰力度,務求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要通過各種媒體大力宣傳對出租汽車收費重點檢查工作,通過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收費政策、曝光典型案件,營造出一個檢查、治理亂收費,減輕出租車經營者負擔的良好氛圍。
(三)重點抽查。檢查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督導組,選擇部分城市進行督導和抽查,以推動檢查工作的深入開展。各地要將重點檢查和調查相結合,在檢查的同時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重點對城市出租汽車管理體制、收費情況、存在的問題等進行調研,寫出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調研報告。
(四)密切配合。各地要加強與財政、建設、交通、工商、城管、公安、監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對重點檢查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五)及時總結。檢查結束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對檢查和處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在8月底前將重點檢查總結、統計報表和調研報告報送我委(價格監督檢查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