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禁止開展影視拍攝、演藝等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要嚴格限制影視拍攝、演藝等活動的規模,不得開展或者批准開展任何破壞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系統,以及嚴重影響野生動植物安全的活動。”近日,國家林業局發出《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內進行影視拍攝等活動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對進入自然保護區開展影視拍攝、演藝等活動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確保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的安全和生態系統的完整。
通知明確,拍攝單位在提交申請時,要提供包括拍攝時間、對象和人員等詳細內容的拍攝計劃,制定防範、恢復措施和方案,簽署和落實補償協議。自然保護區要派專人監督拍攝過程。凡對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造成破壞,對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産生較大影響的活動不得批准。
通知要求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所轄自然保護區內的影視拍攝、演藝等活動進行全面檢查。對未經審批開展的活動要立即停止;對造成輕微影響的,要限期恢復、賠償損失;造成嚴重破壞的,除限期恢復外,還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