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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發文明確司法機關為社會矛盾調處工作的主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1日   來源:湖北日報

    從9月28日結束的全省人民調解工作現場會上獲悉,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並提出,要構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機關組織實施,各職能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以人民調解為主體的多元化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

    由省委、省政府發文明確司法行政機關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在湖北省是第一次。按《意見》要求,全省各市(州)、縣(市、區)將成立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民調員工作補助制度,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必須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對調解比較重大、疑難複雜的糾紛,每件給予50元至150元的補助;全面推行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任期3年。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人民調解組織38078個,聘任了33萬餘名人民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調解組織覆蓋面高達99%。 (記者 張輝 通訊員 李顧 實習生 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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