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下發《關於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的決定》,部署在全國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要求在城市原則上以社區為單位劃分警務區、配置社區民警,在農村以一個或多個行政村劃分一個警務區、配置駐村民警,逐步建立與新型社區管理體制、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社區、農村警務工作新機制,為推進城市社區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決定》從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的指導思想、社區和駐村民警的職責任務、工作方式、警務區和配置警力、警務室建設、社區和駐村民警的配備條件和最低工作年限、管理監督考核、政治和經濟待遇、加強對社區和農村警務建設的組織領導等九個方面對建立社區、農村警務工作新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
《決定》指出,社區和駐村民警是公安派出所從事治安防範、管理和群眾工作的主要力量,其主要任務是開展群眾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實有人口、組織安全防範、維護治安秩序。社區和駐村民警要通過走訪調查、宣傳發動、巡邏守護、實地檢查、警情通報等方式做好警務工作。
《決定》要求,市、縣公安機關要綜合考慮轄區規模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狀況、警力數量等因素,科學劃分警務區,合理配置警力。在城市,原則上以社區為單位劃分警務區。對於規模較小、治安平穩的警務區,實行一區一警,並以相鄰警務區聯勤的形式,加強協作配合;對於規模較大、治安複雜的警務區,實行一區多警。在農村,可以一個或多個行政村劃分一個警務區,實行一區一警;有條件的地方,特別是對於城鎮化水平比較高、治安複雜的地區,可以實行一區多警。要深入推進市、縣公安機關機構改革,進一步精簡機關警力,充實、加強社區和農村警務區的警力;市、縣公安機關現有民警中,凡沒有基層一線工作經歷的,原則上都要到基層一線特別是社區、農村警務區工作;派出所新增警力原則上都要充實到社區和農村警務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基層組織的支持,建立健全治保組織,協助社區和駐村民警工作。對於地處邊遠的農村警務室,民警可攜帶家屬協助工作,並給家屬以適當的補貼。
《決定》指出,要加強社區和農村警務室建設。在城區和縣城鎮,應當依託社區設立警務室,使社區警務室建設與社區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並盡可能與社區居委會相鄰。在農村,原則上一個警務區設立一個警務室。警務室一般應設在中心村或治安複雜的行政村,並盡可能與村委會相鄰。在市、縣範圍內,警務室要做到標識統一、配置統一。凡設立警務室的地方,應懸挂“XX派出所XX警務室”的標誌標牌,為增強警務工作的透明度和民警的責任感、榮譽感,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民警,經地(市)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命名警務室。警務室要設立警民聯絡箱,公佈社區和駐村民警的聯絡電話;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辦公用品、警用裝備以及防護裝備。公安部負責人表示,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可以通過一個個社區、村莊治安秩序的穩定,帶動和促進城市、農村社會治安大局的穩定。各級公安機關一定要提高對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重大意義的認識,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迅速推進社區和農村警務建設,努力實現社會治安的良性循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