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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十一五"30萬噸以下煤礦不得再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9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日前,國家安監總局一位負責人對新聞界表示,安監總局確定"十一五"期間要加強新建煤礦的監管,抑制低水平盲目建設。已批准(核準)規模在3萬噸/年及以下的建設項目要立即停止建設,符合規定的可納入煤炭資源整合範圍。"十一五"期間,各地區一律停止審批(核準)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對所有在建煤礦項目要按照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於印發新開工項目清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抓緊進行清理,凡屬違法、違規或者越權審批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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