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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臺住房建設規劃 經濟適用房小于90平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0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在“十一五”期間,規劃政府保障型住房(指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和危舊房改善建設等)目標建設總量應佔杭州市住宅建設總量的30%以上。其中,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和危舊房改善中套型建築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佔100%……杭州市政府日前出臺了《杭州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6-2007.12)》,在杭州六城區(含杭州經濟開發區)範圍內,在規劃期限內,各項住房建設活動應符合該規劃。

    依據杭州市住房抽樣調查,至2005年年底,城鎮居民人均使用面積已達到20.7平方米。2006年6月—2007年年底,杭州市計劃開工建設限價商品房建築面積約125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約215萬平方米。

    下沙城、濱江區、三墩地區以及丁橋、九堡等地區將作為新增住房建設重點發展的地區。規劃期內,應繼續對這些地區在土地供應、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建設資金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為杭州其他産業的發展提供居住配套。

    同時,為減輕政府保障性住房供應壓力,規劃期內在快速交通幹道、地鐵周邊等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區,重點選址建設一批以滿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為主的大型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區塊。

    “停止別墅類房地産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規劃提出,“保障住房用地供應,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進一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適應新政策的要求。

    針對杭州市土地資源日益緊缺的現狀,依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對新區適當提高住房建築的容積率水平。

    擴大保障性住房的覆蓋面,促進保障性住房由“以售為主”向“租售並舉”轉變。加強各類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和外來務工人員公寓的建設,強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徵收土地閒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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