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交通部規範港口市場經營行為 制止“殺價競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2日   來源:交通部網站

    10月11日,交通部召開了“制止港口殺價競爭”座談會。交通部副部長徐祖遠出席會議併發表講話。他指出,港口殺價競爭,必須堅決制止。

    徐祖遠説,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港口投資與經營的多元化,促進了港口的發展,適應了國民經濟與對外貿易發展的要求,但也帶來一些問題,其中包括港口間的價格競爭。近幾年,殺價競爭已逐步擴大到煤炭、礦石等大宗散貨,給整個港口行業帶來了不少損失,也造成國家價格政策失去了權威性和嚴肅性。

    徐祖遠指出,港口的惡性殺價競爭,損害了企業利益,影響了港口發展,是對職工勞動的不尊重,也不利於港口行業的發展。從長遠看,殺價競爭並不能增加貨源總量,它只能導致企業效益的下降,從而影響港口的可持續發展。

    徐祖遠強調,我們必須採取有力措施,規範港口經營市場管理,堅決制止港口的殺價競爭。總的要求是企業守法經營,協會行規自律,政府依法監管,行業健康發展。

    徐祖遠最後要求,為制止港口殺價競爭:一是交通部有關司局要相互配合,對有令不止、長期不守信譽的企業,交通部將在規劃、投資、建設項目標準等方面嚴格控制;二是各省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檢查監督企業的收費行為,及時向交通部彙報有關情況,對不按規定執行的企業在經營許可等方面給予制裁;三是中國港口協會應當積極配合政府主管部門的工作,制定行規、行約,做好行業自律工作,保護行業利益,加強信息溝通,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四是港口企業必須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和價格規定,不得以促銷殺價等不正當手段競爭市場,應當理智和規範經營,重視企業效益,維護行業及自身合法利益。

    會上,來自全國有關省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沿海主要港口企業及中國港口協會的有關負責人,就制止“港口殺價競爭”問題進行了認真討論,並對交通部提出的以收取鐵礦石港口設施保安費為切入點,以實際行動解決港口殺價競爭的問題,表示完全贊同,會上一致通過了從11月1日開始實施的《統一收取進口鐵礦石港口設施保安費行動方案》。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的代表,交通有關司局的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部水運司司長宋德星主持。

  《統一收取進口鐵礦石港口設施保安費的行動方案》公佈

  10月11日,交通部水運司發佈了《統一收取進口鐵礦石港口設施保安費的行動方案》,以規範港口市場經營行為,維護行業利益,促進港口健康發展。

  關於收取時間,《方案》要求,自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接卸進口鐵礦石的港口必須統一按國家規定標準開始收取港口設施保安費:對2006年6月1日到10月31日之間未按規定收取的,港口企業應與貨主簽定補繳還款計劃,于2006年12月31日前結清。

  關於收取承諾,《方案》指出,要求所有接卸進口鐵礦石的港口企業領導承諾,本企業將按上述第一點要求,做好鐵礦石港口保安費的收取工作。

  關於監管措施,《方案》規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各有關省、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工作安排,應儘快組織一次進口鐵礦石收取港口設施保安費的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于2006年11月30日前報部。交通部履約工作組也將根據需要派員抽查各地的工作情況,敦促各地做好此項工作。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仍不按規定收取鐵礦石保安費的港口企業,交通部將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進行處罰:

  一是交通部將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對不按國家規定收取保安費的港口設施,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價格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做出處罰。

  二是交通部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組,對不按國家規定收取保安費的港口設施,將結合《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年度核驗工作,對照該設施經批准的《港口設施保安計劃》,逐項檢查其各項保安措施的落實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港口設施,交通部將視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公告其《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作廢。

  三是中國港口協會應繼續做好行業自律工作,組織了解進口鐵礦石貨主拖欠港口保安費的情況,對拖欠款較大的貨主,由交通部和中國港口協會統一協調有關港口企業進行必要的制裁,在所有港口全面拒卸該鐵礦石貨主的進口鐵礦石。(《中國水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