鋻於目前纖維蛋白膠類産品根據原料來源不同,分別按照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審批標準與監管模式存在較大差異,為保證該類産品的安全有效,理順關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6年9月30日就該類産品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發出公告。
關於規範纖維蛋白膠類産品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
國食藥監辦[2006]5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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鋻於目前纖維蛋白膠類産品按照原料來源不同,分別按照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審批標準與監管模式存在較大差異,為保證該類産品的安全有效,理順關係,現對該類産品監督管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纖維蛋白膠類産品均按照藥品註冊管理。
二、已獲得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的企業,如産品上市後未發生嚴重不良事件和質量事故,原醫療器械註冊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醫療器械註冊證書已到期的,可提出對該醫療器械註冊證書進行延期,我局將結合企業申請藥品註冊時間,對醫療器械註冊證書予以適當延期,延期期限不超過2008年12月31日,同時累計延期不超過18個月;如産品上市後發生嚴重不良事件和質量事故,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確認後,應立即停止銷售該産品。
三、未獲得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的企業,不再繼續進行醫療器械註冊審批,企業應重新按照藥品申請註冊。
四、結合目前已獲得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的情況,2009年2月2日前生産出廠的産品,可以在産品有效期內銷售使用。2009年2月3日起,所有纖維蛋白膠類産品均按照藥品生産銷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