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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齡事業"十一五"規劃將使老人享有更多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9日   來源:浙江日報

  18日發佈的《浙江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到2010年,全省被徵地老年農民養老保障率力爭突破80%,85%以上的農村老人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老人將享受更加全面的社會保障。

  八成被徵地農村老人按月領取“養老金”。農村被徵地老年人按月到銀行領取“養老金”的比例,要在未來五年內擴大到80%被徵地的勞動年齡段以上農民。同時力爭使浙江省20%左右老年農民,通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村基本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種形式進行養老或補充養老。

  此外,將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家庭成員贍養老人和土地養老保障的基礎作用,繼續全面推行家庭贍養協議的簽訂,並全面實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85%以上農村老人享受“醫保”。《規劃》要求各地加快建立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民經濟承受能力和醫療費用需要相適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力爭到2010年底,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老年人口比例同步達到85%以上。同時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低保條件的老年人全部納入低保範圍,並在此基礎上,對農村貧困老人、殘疾老人等區別情況,予以不同救助與幫扶。進一步擴大醫療救助的覆蓋範圍,到2010年末,所有市、縣(市、區)全部實施對貧困老人的醫療救助,著力解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醫療困難的同時,將患病後確需救助的農村老人納入救助範圍,其中農村“三老”(老黨員、老交通員、老遊擊隊員)人員要優先救助。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實行及時救助,通過推行門診助醫卡、慈善助醫卡等多種形式,多渠道解決農村老人的醫療困難。

  積極探索城市“以房養老”倒按揭。未來五年,浙江省將積極探索老年人通過“以房養老”的倒按揭模式,老人有望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安享晚年生活。

  但對於日常生活難以自理的“空巢老人”、高齡老人、殘疾老人,政府要通過向仲介組織購買服務給予老人酌情補貼,解決居家養老的困難。規劃要求五年內中心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均要建立一所老年關懷醫院和老年康復中心,所有市級以上精神病醫院都要開設老年病房,鼓勵城鄉衛生中心開設老年康復床位。並要求中心城區和縣城90%以上要建起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社區福利服務中心,80%以上的街道要建起容納30名以上老人的住養設施。(汪成明 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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