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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明確規定嚴禁將社保基金用於外貸和投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1日   來源:新華日報

    上海“社保案”事發後,根據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有關通知精神,江蘇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地稅局昨聯合發文,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社保基金監督管理,確保基金萬無一失。

    通知要求,各地社保基金都必須納入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社保積累基金除按規定預留必要的支付費用外,全部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嚴禁將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對外貸款,投資基建項目等其他投資及發放工資、平衡預算等。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立即核對社保基金的有關賬目,對發現的擠佔、挪用甚至貪污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社保基金尚未納入財政專戶的要儘快納入。

    嚴格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管理,任何地區、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不得以任何藉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堅決杜絕在社保基金中列支管理費、銀行手續費等超範圍列支行為,險種基金之間不得相互調劑使用。

    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經超過1000萬人,養老金水平逐年提升,今年人均月養老金已達960元,並實現按時足額發放。(黃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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