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海南省:領導幹部要定期報告履職和廉潔從政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4日   來源:海南日報

  結合正在進行的市縣領導班子換屆工作,中共海南省委日前集中出臺《海南省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實施辦法》等五個法規文件,進一步深入推進海南省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海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方曉宇認為,這五個法規文件,從規範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管理、推進幹部交流、加強黨內監督等方面入手,著力健全完善幹部管理監督的科學機制,標誌著海南省幹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

  黨政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擔任同一職務

  《海南省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實施辦法》,對黨政領導幹部的職務任期、連任限制、最高任職年限、任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等問題作了規定。明確規定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黨政領導幹部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達到退休年齡、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繼續擔任現職務等特殊原因外,應當任滿一個任期,在一個任期內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一般不得超過一次。《辦法》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黨政領導幹部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累計達到15年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應于交流範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

  市縣黨政領導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必須交流

  《海南省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對交流的對象、範圍、方式、組織實施、辦理程序、工作紀律、保障措施等作了規定,明確了交流的重點是市縣(市、區)黨委、政府正職領導成員及其他領導成員,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黨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門的正職領導成員。規定在同一市縣(市、區)任市縣(市、區)委書記任職滿7年的,一般應當交流。市縣(市、區)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市縣(市、區)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的正職領導成員,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一般應當交流;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黨政機關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特別是從事執紀執法、幹部人事、審計、項目審批和資金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的,應當交流。實行幹部雙重管理、以上級業務部門為主管理的單位的正職領導成員,在同一領導班子中任職滿10年的,應當交流。

  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

  《海南省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實施辦法》,對領導幹部任職回避的適用情形、操作程序等作出了規定,明確規定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工作。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獨資、合夥或者較大份額參股的方式,經營企業或者舉辦經營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該領導幹部不得在上述企業或者單位的行業監管或者業務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辦法》明確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縣(市、區)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地級市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

  領導幹部要定期報告履職和廉潔從政情況

  《中共海南省委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實施辦法》,規定黨員領導幹部要定期報告自己履行職責和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包括: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領導班子團結情況;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自覺遵守幹部人事工作紀律情況;履行“一崗雙責”即崗位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十種情形將被誡勉談話

  《中共海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實施辦法》規定黨員領導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一)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搞不團結;(三)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四)搞華而不實和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五)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用人失察失誤;(六)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等方式,發現地區和部門在財政、財務管理和履行經濟責任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應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七)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在述職述廉中隱瞞、回避重要問題,以及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認真改正;(八)在群眾中口碑較差、群眾對其意見較多;(九)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造成不良影響;(十)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邱大軍 文榛)

 
 
 相關鏈結
· 355名地市級領導幹部接受培訓 提高應急管理能力
· 吉林百名處長走進電臺直播間 直面群眾解難答疑
· 構建和諧社會的決定在各地幹部群眾中反響強烈
· 福建連城幹部考核請群眾把關 870名幹部都需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