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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礦産資源法》頒布20週年座談會在北京召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10月25日下午,紀念《礦産資源法》頒布20週年座談會在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司馬義·艾買提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毛如柏主持,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發言。

    全國政協常委宋瑞祥,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陳洲其,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李定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倪岳峰,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蔣承菘,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汪民,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王壽祥、王瑞生,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商務部副部長馬秀紅,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黃淑和,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董樹奎,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華山,國家發改委秘書長韓永文,武警黃金指揮部總工程師閻鳳增,原地質部副部長塞風,原地礦部副部長張文駒,國土資源部老領導董道華等出席。

    司馬義·艾買提説,20年來,《礦産資源法》的實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社會進步與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在執法過程中,也確實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無證勘查開釆、亂採濫挖、粗放經營、破壞和浪費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等嚴重問題。今天我們紀念《礦産資源法》頒布實施20週年,重要的就是要研究如何更好地保證《礦産資源法》的貫徹執行,如何更好地對礦産資源進行法制化、規範化管理,建立正常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促進地質找礦新的突破和礦業新的飛躍,為我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可靠的資源保障。

    司馬義·艾買提對下一步貫徹《礦産資源法》講了三點意見:一是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總結20年的經驗,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必須堅持依法辦礦,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長期以來,普遍存在的違規勘探與非法開採活動,都與有法不依、執法不力、執法不嚴有關。

    因此,一定要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勘查開採活動,對各類違法行為絕不能手軟,一定要有案必查,有責必究。要將礦産開發秩序治理整頓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抓狠抓實,常抓不懈。只有嚴格執法,礦業開發才會有一個良好秩序與環境,礦業才會興旺發達,國家建設才會有充足的資源保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更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管理行為,帶頭遵法守紀,執好法,行好政。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要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審批、濫用職權、失職、瀆職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徇私舞弊等行為。

    二是要建立礦産資源管理長效機制。依法整頓和治理礦産資源開發秩序,依法行政和管理,關鍵在於治本,需要有好的法律法規,同時也需要有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的有效管理體制和機制。礦産資源管理涉及許多政策性問題和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問題。我們一定要根據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紮實工作。要認真分析礦産資源開發中存在深層次矛盾、問題及其原因,加強調查研究,總結各地的好做法、好經驗,建立起一整套切實可行的長效管理制度、管理體系與管理機制。

    三是要加快《礦産資源法》的修改與完善。1986年頒布、1996年修改的《礦産資源法》在礦産資源有償使用、探礦權和採礦權有償取得以及依法轉讓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但隨著我國社會改革的不斷深化、經濟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一些內容顯然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希望國土資源部加強調查研究,加快對《礦産資源法》的修改步伐,使《礦産資源法》內容更加充實,更加合理與完善。

    孫文盛在發言中説,《礦産資源法》1986年頒布實施特別是1996年進行了修改以來,我國礦産資源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礦産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已納入法制化軌道,取得了顯著成績。一是為依法管礦、依法辦礦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二是礦産資源規劃管理得到加強,提高了國家對礦産資源的宏觀調控能力。三是礦産資源有償開採制度初步建立,建立了促進礦産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經濟機制。四是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進展,明確了探礦權、採礦權的財産權屬性,深化了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和依法轉讓制度。進一步規範了探礦權、採礦權審批權限和過程監管。五是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整頓規範工作取得明顯階段性成效。通過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亂採濫挖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通過重點推進礦産資源整合,礦山規模化生産和集約化利用水平不斷提高;通過一手抓整頓一手抓規範,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新機制、新制度開始建立。

    孫文盛指出,當前,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第一,大力推進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全面執行好《礦産資源法》。認真落實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按期完成整頓任務,促進資源整合工作。一是完成整頓驗收工作。在自查、互查基礎上,對各地整頓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全面完成第二批26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的編制和審批。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全國性的整頓驗收工作。二是全面推進礦産資源整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礦産資源整合工作的意見》,集中解決小礦過多、礦山佈局不合理問題,重點抓好煤炭行業資源整合。進一步切實加強礦業執法監察,強化隊伍建設,嚴格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第二,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礦業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健全礦産資源國家所有、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所有、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根據不同礦種及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區別重要礦産和一般礦産,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權限,明確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完善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包括礦業權有償取得和礦産資源有償開採。要明確由國家壟斷礦業權一級市場,規範發展礦業權二級市場。加強礦業權轉讓管理,制止轉讓過程中謀取暴利的行為。繼續按照“歸屬明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原則,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礦業權審批權限和程序,加強對市場運行的監管;完善礦産資源開發利益分配機制。礦業權有償使用的收入要更多地留給地方,並在省、市、縣、鄉之間合理分配。留給地方的資金,要用於礦産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改善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條件,並向基層、農村和社會事業傾斜。中央取得的收益,要取之於礦、用之於礦,向礦産資源開發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傾斜。健全和完善礦産資源管理制度,紮實做好資源規劃、礦業權管理、監督檢查和政策制定方面的工作;建立礦山安全生産、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補償機制。要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專項用於環境治理支出。建立資源衰退産業轉産、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的有效機制。

    第三,積極配合做好《礦産資源法》的修改論證工作。在進一步做好有關調研論證的同時,抓緊研究制定有關法律的配套規定,重點研究制定礦産資源規劃、礦産資源儲量管理、礦山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規。

    礦山企業代表,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王志剛,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東也在座談會上發了言。

    全國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國務院法制辦,國土資源部有關司局、中國礦業聯合會及有關行業協會、礦業集團、礦山企業和地勘單位負責人,有關院校的專家學者出席了座談會。(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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