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廣東省物價局正式公佈了新制定的省管藥品最高零售價,並規定從12月1日起正式執行。
據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省管藥品價格調整,有升有降,升降相抵後價格總體水平比現行價格下降15%,匡算全省年降價減輕群眾藥價負擔5億元。
本次公佈的最高零售價包括省醫保增列藥品、國家醫保目錄中的OTC藥品和民族藥GMP企業執行的統一價格,共計4528個品種規格。
專利藥、原研製藥品、原屬單獨定價和優質優價的藥品的最高零售價,省物價局將重新審核公佈,在此之前,國家和省價格主管部門原已制定公佈價格的,生産經營企業可暫按原公佈的現行價格執行,未定過價格的暫按企業自定價格執行,
不過,生産經營這些藥品和列入《廣東省政府定價藥品目錄》而本次未公佈價格的品種的生産經營企業,必須在11月30日前向省物價局申報制定價格。(朱桂芳 高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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