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鄉鎮債務審計工作日前結束,審計核減不實債務佔上報債務的37.6%。自治區要求,今後,各鄉鎮一律不許再舉新債,凡違反規定大量舉新債的,鄉鎮黨委書記、鎮長就地免 職,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要視情節給予必要處分。
今年7月至9月,自治區審計廳組織區、市、縣三級審計機關的30多名審計人員,採用上審下和交叉審計的方式,對全區所有市縣區的190個鄉鎮、10個街道辦、4個管委會和3個農場的鄉鎮債務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對各地上報自治區財政的鄉鎮債務真實性進行核實。
10月6日,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建國召集自治區政府有關領導及發改委、財政廳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專門聽取審計廳關於全區鄉鎮債務審計調查情況的彙報,研究提出了進一步化解鄉鎮債務的意見,爭取3年至5年把鄉鎮債務基本化解。對用於公益性事業的債務,由發改委牽頭,結合新農村建設和新項目的實施,提出化解意見,落實資金,制定分年度化解方案,爭取用3年時間化解。對其他方面的債務,由財政廳牽頭,會同有關市、縣制訂計劃,落實以獎代補政策,簽訂責任書,爭取用5年時間解決。財政廳和各市縣區、鄉鎮要建立債務臺賬,以2005年7月31日為界,按這次審計結果鎖定債務。今後,各市縣區一律不得要求鄉鎮舉債上項目、壓任務,不再下達鄉鎮招商引資指標。年內由自治區和各市縣區簽訂化解鄉鎮債務目標責任書。(記者陳尚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