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鼓勵資源性和有利於技術創新商品的進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商品出口,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調整部分進出口商品暫定關稅稅率。
此次調整將對58項進口商品實施較低的暫定稅率。其中,計算機直接製版機器、紡織機械零部件、具有變流功能的半導體模塊等7項有利於技術創新和生産製造節能産品所需的關鍵設備或零部件的稅率將由目前的1-7%降低為0-3%;煤炭、成品油、氧化鋁等26項資源類産品的稅率由3-6%降低為0-3%;合成氨、肥料用硝酸鉀、重過磷酸鈣等16項化肥類産品的稅率由3-5.5%降低為1%,尿素等3種化肥的關稅配額稅率降低為1%;藍濕牛皮、藍濕馬皮等6項藍濕皮革類産品稅率由6-14%降低為5-12%。
同時,我國還將以暫定稅率形式對110項商品加徵出口關稅。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屬礦、金屬礦砂等44項礦産品的出口暫定稅率為10%,煤炭、焦炭、原油等4項能源類産品為5%,銅、鎳、電解鋁等11項有色金屬産品為15%,鐵合金、生鐵、鋼坯等30項鋼鐵産品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項産品為10%。
附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部分商品
進出口暫定稅率的通知
稅委會〔2006〕30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對部分商品進出口暫定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商品進口暫定稅率
(一)對計算機直接製版機器、紡織機械零部件、具有變流功能的半導體模塊等7項設備或零部件實施0-3%的進口暫定稅率;
(二)對煤炭、成品油、氧化鋁等26項資源類産品實施0-3%的進口暫定稅率;
(三)對肥料用硝酸鉀、重過磷酸鈣等16項化肥類産品實施1%的進口暫定稅率,尿素等3項化肥類産品的關稅配額稅率暫定為1%;
(四)對藍濕牛皮、藍濕馬皮等6項藍濕皮革類産品實施5-12%的進口暫定稅率。
以上四類商品共58個稅目,其中6個稅目只涉及該目中的部分商品。
二、調整部分商品出口暫定稅率
(一)對磷灰石、稀土金屬礦、金屬礦砂等44項礦産品實施10%的出口暫定稅率;
(二)對煤炭、焦炭、原油等4項能源類産品實施5%的出口暫定稅率;
(三)對銅、鎳、電解鋁等11項有色金屬初級産品實施15%的出口暫定稅率;
(四)對鐵合金、生鐵、鋼坯等30項鋼鐵及鐵合金初級産品實施10%的出口暫定稅率;
(五)對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項産品實施10%的出口暫定稅率。
以上五類商品共110個稅目。
三、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日起執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