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中國畫研究院更名為中國國家畫院的通知
文人函〔2006〕2075號
中國畫研究院: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中國畫研究院更名為中國國家畫院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6〕124號),中國畫研究院更名為中國國家畫院,事業編制仍為63名。
中國國家畫院的主要職責為:開展國畫、書法、篆刻等藝術的創作、研究以及展覽、收藏工作;承擔國家重大美術課題及國際性國畫創作、研究任務;開展國內外相關藝術和學術交流工作;開展國畫、書法、篆刻等藝術的教學培訓等工作;承擔文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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