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産權局公佈了《專利費用減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該辦法從2006年11月13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專利申請費(其中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以及復審費,可以申請減緩。但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超過25000元人民幣的,或申請減緩手續證明不全的,專利局將不批准減緩請求。
《辦法》明確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併請求減緩繳納五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