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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全面實施建築企業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9日   來源:新華日報

    江蘇徐州開始全面實施建築企業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為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留一手”。建築企業保證金最高額度為30萬元,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為民工支付工資的,將用它先行墊付,情節嚴重的將降低或吊銷企業資質。專項賬戶設立工作正在進行中,這是記者8日從徐州市政府獲悉的消息。

  徐州市規定,凡在該市行政區域內,建築企業承接項目工程時,必須繳納民工工資保證金並存入指定銀行專戶。保證金的繳納標準為總承包特級和一級企業30萬元,總承包二級企業20萬元,總承包三級和專業承包企業10萬元,勞務分包企業5萬元。該制度同時還規定,建築企業應按月支付民工工資,支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工期不足一個月的,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任務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按實際結算工作量一次性支付民工工資;按單位工程支付的,應當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7天以內完成;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完工後,建築企業應在施工現場就本項目工資發放情況對外公示,接受監督。

  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解除需在工程竣工結算完畢,分包企業在分包工程結算完畢,經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拖欠民工工資行為後,方可辦理退還手續。(徐承德 肖昌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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