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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通報13起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1日   來源:河南日報

  截至目前共查處案件1847件,涉案金額7700萬元

  截至10月底,河南省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1847件,涉案金額7700萬元;其中涉及廳級幹部3人,處級幹部47人。11月10日,河南省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在鄭州召開商業賄賂典型案件新聞發佈暨執紀執法機關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工作座談會。省紀委常委、監察廳副廳長、省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郭锝昌通報了13起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這是河南省首次通報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一、平頂山市原副市長馮劉成

  受賄177.5萬元,被開除黨籍公職,移送司法機關

  2002年5月至2004年1月,馮劉成在擔任鄭州市邙山區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撥付拆遷補償款過程中,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77.5萬元。2006年6月,馮劉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省教育廳原助理巡視員靳建祿

  收取回扣600余萬元,被移送司法機關

  1996年春季至2001年春季,靳建祿利用擔任河南省教育委員會基礎教育處處長、河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和河南省教育廳助理巡視員的職務之便,收取浙江寧波某文教股份有限公司教學教具回扣款600余萬元。靳建祿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濟源市原副市長王天勝

  受賄100萬元,獲刑13年

  1998年11月至2005年1月,王天勝在擔任濟源市副市長期間,利用分管交通、城建工作的職務之便,為濟源市某工程公司承攬工程,先後三次收受該公司所送現金100萬元。2006年6月,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天勝有期徒刑13年。

  四、河南交通規劃勘查設計院原院長葉東升

  受賄103萬元,獲刑15年

  2001年至2002年1月,葉東升利用擔任河南省商丘至開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項目經理、省高速公路發展公司商丘分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之便,收受賄賂103萬元。2006年7月,三門峽市盧氏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葉東升有期徒刑15年。

  五、南陽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馬鳳鳴

  受賄、貪污、私分國有資産計186.57萬元,獲刑18年

  1997年至2004年,馬鳳鳴在擔任南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出讓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賄賂60.77萬元,並貪污18.8萬元,私分國有資産107萬元。2006年4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馬鳳鳴有期徒刑18年。

  六、安陽市衛生局原局長楊洲

  受賄13.2萬元,獲刑10年

  1996年至2004年,楊洲在擔任安陽市衛生局局長期間,利用藥品招標、購買醫療器械之機,5次收受個體藥商賄賂人民幣5.8萬元、美元0.9萬元,折合人民幣13.2萬元。2006年10月,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楊洲有期徒刑10年。

  七、鄭州西南繞城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總經理張啟漢

  受賄59萬元,獲刑7年

  2000年12月至2003年8月,張啟漢在擔任鄭州西南繞城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工程承包方人民幣55萬元、美元0.5萬元,折合人民幣59萬元。2006年8月,義馬市人民法院判處張啟漢有期徒刑7年。

  八、南陽市第二中學原校長李卓民

  受賄63.3萬元,獲刑11年

  1999年12月至2006年1月,李卓民在擔任南陽市第二中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教輔採購、工程建設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3.3萬元。2006年5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卓民有期徒刑11年。

  九、南鄧(南陽至鄧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總工程師杜英、許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劉濤

  分別收取“好處費”119萬元、41萬元,獲刑15年、7年

  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河南分公司總經理劉某在承攬南鄧高速公路工程過程中,按中標價的2%付給杜英、劉濤“好處費”100萬元,杜英分得59萬元,劉濤分得41萬元。2004年7月,河南大道路業總公司經理李某為承攬南鄧高速公路封層工程,約定按每平方米2元付給杜英“好處費”,中標後杜英收受李某60萬元。2006年9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杜英有期徒刑15年、判處劉濤有期徒刑7年。

  十、河南國際合作公司第三經營部原經理趙贏

  行賄157萬元、偷逃關稅700余萬元,司法機關正在處理

  2002年至2005年,中國河南國際合作公司第三經營部經理趙贏及其丈夫李寶慶在為鄭州市政工程總公司、開封市建築設備公司、許昌市公路工程建設總公司等四家國有公司代理進口德國ABG公司生産的9臺攤鋪機過程中,在收取高額代理費後,分別向上述單位領導、有關人員以及負責外事運輸、免稅審批的有關人員共15人行賄人民幣157萬元、偷逃關稅700余萬元。此案已有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餘9人被提起訴訟。

  十一、商丘市新先鋒藥業有限公司原股東張培信

  受賄8萬元,獲刑2年6個月

  2005年12月,張培信利用職務之便,在收受浙江海鹽人朱某、沈某8萬元後,將該公司所收購的商丘機械廠舊設備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賣給二人。2006年6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培信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十二、三門峽義馬市煤炭個體經銷商范大雲

  行賄11.55萬元,獲刑2年、緩刑2年

  2001年至2005年,范大雲在義煤集團北露天礦購煤期間,為實現超噸和一票多用的目的,多次向義煤集團北露天礦煤運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長王某送現金3.1萬元、購物卡0.15萬元,向過磅員任某送現金4萬元,向開票員劉某送現金4.3萬元。2006年8月,義馬市人民法院判處范大雲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分別判處王某、劉某、任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十三、平頂山神鷹鹽廠

  單位行賄114.11萬元,判處罰金20萬元

  2000年至2003年,平頂山神鷹鹽廠為拓展業務,副廠長白某與鄭州、焦作、新鄉等市鹽業局達成協定,送給上述單位回扣114.11萬元。平頂山市葉縣人民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對平頂山神鷹鹽廠判處罰金20萬元,對白某免予刑事處罰。

  從全省已經查結的案件看,商業賄賂違法犯罪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案件集中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二是涉及國家公務員的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嚴重;三是商業賄賂違法犯罪行為隱蔽,方式和手段多樣;四是商業賄賂呈群體性發展趨勢。

  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省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王流章在會上指出,要積極拓寬案件來源,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進一步增強工作的緊迫感,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強案件查處工作,不斷推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深入開展。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審計廳、省工商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的負責同志在會上發了言。(記者劉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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