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5日,歐盟對華皮鞋反傾銷案終裁,中國涉案企業中除1家因獲得市場經濟待遇被徵收9.7%的反傾銷稅外,其餘企業均被課以16.5%的全國統一稅。反傾銷稅從10月7日起徵收,為期2年。中國業界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並有部分企業表示要將此案上訴至歐盟法院,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已經注意到部分企業擬將此案上訴歐洲初審法院。歐盟在本案的調查和裁決中存在較多違背歐盟反傾銷法規之處,比如分別稅率待遇、企業市場經濟待遇、反傾銷稅率的計算、信息披露的時限,非抽樣企業的待遇等,損害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歐盟反傾銷法規的規定,中國涉案企業可以在本案終裁兩個月內向歐盟法院提起上訴,這是企業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徑,也是企業的權利,中國政府對此表示尊重和支持。同時,這也體現了中國企業維權意識的提高和成熟。他還指出,中國企業在國外法院狀告國外政府反傾銷決定已有數起成功的先例,有效維護了企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