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理順郵政資費結構,緩解郵政行業經營困難,促進郵政行業發展和郵政體制改革的深化,經國務院批准,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適當調整信函、明信片業務資費。其中,信函資費首重100克以內,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調整為0.8元,外埠由0.8元調整為1.2元;100克以上的續重資費維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變。明信片資費由每件0.6元調整為0.8元。
通知同時要求,郵政企業要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和對外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在營業場所張貼資費調整公告和有關標準,主動接受社會和用戶的監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郵政資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於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或借機亂漲價、亂收費的,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