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代省長吳新雄主持召開第51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江西省森林條例(草案)》和《江西省人事爭議處理辦法》。
會議指出,江西省高度重視發展林業,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生態公益林補償和林業産權制度改革取得明顯成效。根據國家森林法,在總結近幾年林業發展經驗基礎上,制定我省森林條例,有利於明晰林業産權關係,調動林農積極性;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有利於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該條例草案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認為,妥善處理人事爭議,對於保障用人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為規範我省人事爭議處理工作,形成健全有效的人事爭議處理機制,制定我省人事爭議處理辦法十分必要。該辦法由省政府頒佈施行。
會議批准了江西省第五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度主要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對象。
會議還研究了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問題。(正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