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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中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新農村建設論壇召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來源:農業部

    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後不久,11月11日至15日,由本報和海南省委宣傳部、海口市政府等共同主辦的首屆中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新農村建設論壇在海南省海口市舉行。與會專家和代表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通過,賦予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律地位,這一法律制度的建立,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都有重要意義。

    本次論壇的主題是,學習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交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經驗,探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的思路。來自中央有關部門、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以及一些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專家學者,有關地方農業部門、農業産業化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産品運銷組織的代表,以及海南省省直系統幹部和部分鄉鎮長,交流了促進和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經驗和做法。

    據悉,本次論壇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之後第一個有關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新農村建設的高層論壇。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段應碧出席論壇並作了《我國當前農業政策與農村發展》的報告,中共海南省委副書記羅保銘出席開幕式並致辭,他説,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使農民真正在自願的基礎上組織起來,可以改變單家獨戶進入市場的弱勢地位,實現千家萬戶農民與千變萬化市場的有效對接,提高農民抗擊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可以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內實現勞動、土地、資金、技術等生産要素的優化配置,推進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高産業集中度和産業綜合效益;可以使億萬農民群眾在合作社的經濟活動中養成行使民主權利、進行民主管理的習慣,增長民主管理的才幹,促進農村的民主管理;還可以通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密切黨委、政府與農戶的聯絡,把黨的“三農”政策有效地傳遞到千家萬戶。可以説,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具有推動生産力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促進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的多重意義,是廣大農民走向富裕文明的客觀需要和現實選擇。本報總編輯王太致辭時説,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新農村建設打下了産業組織基礎,也為國家推進農業産業化、扶持農業和農民提供了一個載體和著力點。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不僅能夠有效解決農民進入市場難問題、解決農民分散經營效率低問題、解決農民經濟利益保護問題,更有利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從現在到明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實施這段時間十分關鍵,農村幹部和農民都需要儘快學習、理解、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日報將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力度,及時刊登各地取得的新經驗,發揮好媒體的政策指導、輿論引導和信息服務的功能。

    論壇期間,專家和代表對現階段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基本狀況、組織管理及政府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困境、機制與功能創新,農産品行業協會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美日歐農民合作經濟比較及對中國合作社發展的啟示,韓國新村運動的成果與教訓,我國台灣地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歷史與現狀等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強調要吸取國內外合作社發展的經驗教訓,並就財政、金融、扶貧等如何為發展有中國特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有力支持提出了建議。

    論壇由海口市副市長吳偉雄主持。有關專家學者、台灣省農民聯盟代表及韓國駐華使館官員等先後作了20場專題報告。 (來源:農民日報,作者:何蘭生;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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