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和民政部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鐵路站車上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較大車站為救助管理站優先辦理訂票手續並設立救助諮詢點,使滯留在車站的流浪乞討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救助。
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制度,是我國政府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德政之舉。自2003年8月1日實施以來,這一制度切實保障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利益,維護了社會秩序的穩定。
《通知》指出,較大車站對民政部門救助管理站提出的訂票需求,應優先給予辦理。同時,在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護送病、殘等特殊困難救助人員進站乘車時,站車應積極協調並提供必要的便利。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與當地車站加強聯絡,在車站設立救助諮詢點。救助諮詢點的工作人員要協助車站工作人員,認真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生活救助和引導、護送工作,使滯留在車站的流浪乞討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救助。
據了解,被救助人員的車票票面加蓋“政府救助 禁退禁賣”字樣。被救助人員進站時,一般由當地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送至檢票口。被救助人員車票的購買或改簽等業務,由各地救助管理站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為切實維護被救助人員的合法權益,《通知》還對在站車上發現的棄嬰(棄童)、單獨出行的乘客突發急病者、精神病者和死亡者提出明確安置要求。對列車移交或本站發現的病人,車站要及時送當地醫療救治定點醫院,危急病人就近送醫院救治。(記者林曉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