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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低保金每人增20元/月 已實現"全民低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7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11月16日上午,87歲的胡奶奶家裏很熱鬧,長沙市芙蓉區府後街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將老人本月的226元低保金送上門,拿著多出的20元錢,胡奶奶笑逐顏開。從今年7月1日起,長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再次增加20元/月,11月16日,長沙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12萬城市低保對象都將成為受益者,7-11月增加的低保金已于16日全部到賬。

    明年起每年新增2880萬元

    此次提標採取普調的方式,即補助標準與保障標準同步提高,每位低保對象均可在原來核定的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20元/月的低保金。提標後應補發的7-11月的低保金,11月16日起一次性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從12月起,城市低保金將按新的補差標準發放。另外,明年起,各級財政每年將新增2880萬元  用做城市低保資金。

    目前,長沙縣、望城縣、瀏陽市、寧鄉縣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170元/月/人。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高新區為220元/月/人。其中,散居民政“雙定”救濟對象提高到246元/月/人,集中供養的民政“雙定”救濟對象提高到260元/月/人,長沙市第三社會福利院集中供養的民政“雙定”救濟對象和該市第二社會福利院集中供養民政“雙定”救濟對象中的重度精神智力障礙人員提高到329元/月/人。

    長沙已實現“全民低保”

    針對當前有專家提出討論的“全民低保”概念,長沙市民政局局長賀國謙在新聞發佈會上明確回應:“官方尚無這樣的提法,但長沙可以説已經實現了‘全民低保’。”

    賀國謙認為,“全民低保”是指城鄉都應該建立低保制度。長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10年以來,保障對象從4000多人發展到12萬人,實現了應保盡保。“2005年開始,長沙還在農村全面推行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保障人數已達18萬。這些都給‘全民低保’作出了最好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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