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城市低保人員因大病造成的經濟負擔,甘肅省政府日前下發了《甘肅省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明確甘肅省解決城市低保人員“就醫難”問題的具體辦法。
《通知》規定,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人均年籌資標準不低於80元。其中,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不低於5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市、縣兩級財政按每人每年不低於2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參保人員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0元的標準繳費,對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一、二類低保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從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中代繳。各級政府應當將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專項補助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城市低保人員以家庭為單位繳納個人保險費。當年繳費的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第二年度全年的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通知》指出,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分大病(住院)統籌基金、個人門診賬戶和風險基金3部分。大病牗住院牘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因大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個人賬戶按15—20元設立,主要用於參保人員門診醫療支出,風險基金主要用於彌補大病(住院)統籌基金超支部分,一般控制在總基金的5%以內。參保人員需要住院治療的,應持個人身份證、《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證》、《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病歷》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因病需轉院治療的,實行逐級轉診制度,到指定的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記者孫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