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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將加強管理嚴肅處理社保基金違紀違規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1日   來源:江西日報

    記者11月20日從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確保社保基金安全,江西省將嚴肅處理社保基金違紀違規行為,社保經辦機構違反社保基金管理規定將被查處,而不符合規定騙取社保金、情況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江西省部分地區存在社保基金監管政策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監督和整改不到位等問題,對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以及制度的可持續運行帶來影響。為此,江西省要求各地建立長效監督機制,縣以上政府建立由政府部門、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依法對社保基金管理進行監督。違反社保基金管理規定的要限期改正,並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查處,決不姑息,對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享受社保待遇條件、騙取社保金的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按騙取金額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江西省將把社保基金管理情況與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調劑金分配挂鉤。社會保險基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貪污、截留、擠佔挪用、公款私存和違規投資運營;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按規定開戶,在同一個國有或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只能開設一個賬戶,不得多頭開戶;五項社會保險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佔和調劑;有關部門及時對賬,掌握社會保險基金的存儲情況,做到賬賬、賬實相符;各級政府財政不得用基金平衡財政預算;嚴格管理社會保險積累基金,除按規定預留必要的支付費用外,全部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在國家做出新的規定之前,一律不得進行其他投資。(記者胡勇飛、實習生梁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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