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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建立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長效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2日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站

    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貴州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保障制度,貴州省人口計生委和省財政廳聯合製定了《貴州省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並於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試行辦法》規定: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救助金標準為:獨生子女戶子女死亡或者傷殘鑒定為三級以上的,從妻子年滿49周歲起,本人及配偶均按每人每年不低於960元的標準發給救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49周歲,之前子女死亡或者傷殘已有鑒定結論的,從該試行辦法行文之日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之前子女死亡或者傷殘沒有鑒定結論的,從該試行辦法行文後作出結論之日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節育並發癥鑒定為三等以上的,並發癥對象本人按每年不低於960元發給救助金,直到亡故為止。試行辦法行文之日前作出鑒定結論的,從試行辦法行文之日起發放;試行辦法行文之日後作出鑒定結論的,從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發放。

    《試行辦法》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進行了界定:即指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家庭,以及農村節育並發癥的家庭。其中,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家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本人及配偶均為貴州省農業人口;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的獨生子女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鑒定為三級以上;妻子年滿49周歲以上的。農村節育並發癥的家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本人及配偶均為貴州省農業人口;因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産生並發癥鑒定為三等以上的。

    《試行辦法》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對象確認程序規定為:本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縣(市、區、特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並公佈;市(州、地)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對縣(市、區、特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上報材料復核後,上報省人口計生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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