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外交部新聞司司長劉建超舉行中外記者會,介紹《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國務院令第477號,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情況。他強調,中國政府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都歡迎外國記者來華採訪報道,將繼續努力為他們在華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劉建超介紹説,《規定》遵循奧林匹克運動會慣例,為外國記者在華採訪提供了相應的便利,主要是:一、外國記者來華採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並陪同;二、記者赴地方採訪,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同意;三、外國記者可以通過被授權的外事服務公司聘用中國公民協助採訪報道工作。四、簡化了器材入關手續。外國記者可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北京奧組委出具的“器材確認函”和J-2簽證或有效的“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自行辦理器材入、出境手續,取消了目前必須由中國接待單位為外國記者出具保函或保證金的作法。
《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出席記者會的外國記者紛紛表示歡迎《規定》的頒布,認為《規定》將為其在華採訪提供更多便利。